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国猪中心”)科技成果的发现挖掘、概念验证、中试熟化、集成示范、产业化开发和市场化应用等相关项目评审、评价工作,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拟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国猪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征集。
(二)国猪中心专家委员会专家直接进入本专家库。
二、入库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依法依规地开展评审工作。
(二)具有相关领域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具有相关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产业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等。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能够保证相应的评审、评价工作时间和精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四)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和科研诚信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专业分类及条件
(一)技术类专家
- 具备生猪遗传育种与繁殖、营养与饲料、养殖环境与工程、疫病防控、大数据、肉品加工与安全控制等领域专业知识;
- 具有研究员/教授(正高级)职称,从事本领域本专业研究工作。
(二)管理类专家
- 省(直辖市)级以上畜牧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学会、技术联盟高级管理人员;
- 省(直辖市)级以上畜牧行业科技创新平台、行业龙头企业或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三)经济类专家
- 熟悉科研经费管理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
-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审计工作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
- 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高级顾问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其他类
熟悉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学专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丰富科技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具有丰富科技传播经验的人员等。
四、入库流程
(一)流程
专家入库按照“自愿申请—单位推荐—审核—公示入库”流程开展。
(二)申请
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视为本人和推荐单位知晓并同意有关专家权利与义务。申请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专业信息,相关信息将作为参与项目评审、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基础条件。
(三)审查
国猪中心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入库遴选。
(四)公示
经审查合格并经国猪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按程序在国猪中心网站公示。
(五)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入选国猪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专家库,国猪中心发文并颁发聘书。
(六)报备
国猪中心向科技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备案。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12月23日(星期一)下班前将申请表电子版(PDF签字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并同步将纸质件1份报送至国猪中心成果转化与乡村振兴部1202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海敏;
联系电话:17685048953;
邮 箱:2430569387@qq.com;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龙大道51号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1202办公室。
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
2024年12月4日